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继续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福建省进一步明确了今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要求所有行业和企业必须认真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完善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黑龙江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两个文件,修订了《黑龙江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备案督办的重大隐患采取资金补助的方式,加大了隐患治理力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湖北省把完善制度、落实制度、规范程序作为切入点,加强《湖北省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北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强信息调度,健全统计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从行业和部门两个方面,自下而上,全面加强信息调度统计,认真汇总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据统计:一季度,有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铁道部等部门以及部分中央企业按时报送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湖北、广西、贵州、陕西、宁夏等12个省(区、市)报送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二、存在问题
从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总体情况看,今年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户数少,部分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整改率低。
从统计数据分析,至一季度末,全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共有109.8万户,比前年“隐患治理年”下降了三分之二,且重大隐患整改率低,全国工矿、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整改率只有62.0%。其中: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施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以及尾矿库、水库、学校、商场和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