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人口厅发〔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四川、陕西、甘肃三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灾后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政策的落实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国家人口计生委现就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一)第一批、第四批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二)中央投资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灾后重建项目。
二、自查内容:
(一)项目进展情况检查。
1.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资金支出情况;
3.工程进度,竣工项目数、开工项目数、未开工项目数,未开工或未按期竣工项目原因说明;
4.省级设备采购方式、设备种类及进度。
(二)项目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检查
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及规模是否符合《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文件的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质量监督、合同管理、项目监理是否规范;
3.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否合规、及时;
4.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是否规范。
三、时间安排
自查工作自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6月20日。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本地区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6月底之前,将自查分析总结报告及附表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附表电子版发至hguiping@chinapop.gov.cn。四川、陕西、甘肃三省还须同时报送服务体系灾后重建项目自检报告及附表一。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