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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四、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加强对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动态和成果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为农村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五、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家电下乡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每年年底前,上报本地区家电下乡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环保检查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监局 阎景军

  电话:(010)66556220

  (010)66556449

  传真:(010)66556218

  (010)66556444

  电子邮箱:jiang.hong@mep.gov.cn

  附件: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环保检查情况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环保检查情况表

  单位:

序 号

企业名称

中标的家电产品名称

监督检查时间

监督检查结果

处理情况(有违反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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