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家电下乡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农村发展,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对拉动内需、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
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环境保护部负责参与制订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标准和流通企业入围条件;会同质检等部门监督下乡家电产品的环保性能,监督家电下乡企业的环保行为;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的规定,为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家电下乡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电下乡是一项“利农惠农,功在农村,利在社会”的民心政策,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农村消费。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高度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家电下乡环境保护工作,各地应确认主管处(室)、明确职责;在本地政府家电下乡总体部署下,加强与本地财政、商务、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二、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和有关家电下乡的政策,要加强对废弃旧家电的监督管理,废弃旧家电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拆解处理;有自主选择家电下乡产品的省(市),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自主选择产品招标标准和企业入围条件时,应严格环保标准,促进节能、低碳环保型的产品和环境保护工作优秀的企业发展。
三、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
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开展对本地区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的环保专项监督检查(本地区中标企业名单可查询: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dxx.zhs.mofcom.gov.cn),督促企业履行承诺,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对出现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部,我部将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我部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组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