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工信人[201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和人事教育司2010年工作计划,现将2010年度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及级别
社科系列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出版系列的副编审;档案系列的副研究馆员;图书系列的副研究馆员;新闻系列的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经济系列的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的高级会计师;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工程等11个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二、工作时间安排
2010年5月1日-6月30日为报送推荐材料时间;7月1日-7月30日为审核推荐材料时间;8月1日-10月30日为召开评审会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为公示评审结果时间;12月1日-12月30日为确认评审结果时间。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0年10月30日。
(二)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的申报人员,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B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或者符合工信厅人[2009]54号文件有关免试规定。
(三)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专业分评委会)在初评工作结束后,若获得初评会到会人数1/2以上同意票数的申报人少于5人时,可以采取通讯评议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评审会,但必须保证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委会委员不少于10人,参加投票表决的评委会委员超过评委会委员总数的2/3(工程系列各专业分评委会不少于17人)。具体组织工作由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主任(或专业分评委会常任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专业分评委会)委托单位另行制定。
(四)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专业分评委会)要继续完善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不断改进传统评审方法,积极探索考试(含答辩)、考核、评审相结合的评定方式,以便客观公正地测定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与水平,有利于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具体相关事项由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专业分评委会)委托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