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申请建立水利遗产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的复函
(办博函[2009]837号)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建立水利遗产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的请示》(水科科技[2009]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意见复函如下:
一、水利工程遗产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类型之一。现存的都江堰、灵渠、郑国渠、大运河等一批举世闻名的水利工程遗产,对我国古代乃至当今社会的繁荣、稳定以及文明进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和可持续发展动力。近年来,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大遗址保护、“指南针计划”专项中,围绕水利工程遗产的价值评估、规划、保护、利用等方面,加强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应用,开展了大量工作。为此,建设水利工程遗产保护科研基地,是完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我国水利工程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和《
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科研基地实行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管理原则,至2010年,重点建设15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目前,按照依托单位申报、组织单位推荐、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程序,已分3批设立了12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你院申请建立水利工程遗产保护科研基地,列入“十一五”期间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申报名单,待我局组织科研基地遴选时,按有关程序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