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各有关单位:
  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是依托文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是开展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管理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以及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阵地。
  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和《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科研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 依托单位应为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
  (二) 所报研究方向应符合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大需求,并以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创新成果为主要目标。
  (三) 具备固定的科学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条件。
  (四) 在所申报的研究方向有1至2名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
  (五) 在最近5年中,承担过至少3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
  (六) 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和运行制度,初步建立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七) 与国内外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了较为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并取得相应合作研究成果。
  二、申报方式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报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国家文物局。
  各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单位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我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管办)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