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科技金融试点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提升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区域经济和基层科技事业发展的能力,加强核心业务培育和联盟建设,经研究,拟在生产力促进中心范围内分别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试点和服务科技金融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
1.参与试点的中心必须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或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年以上。
2.参与新农村建设试点的中心,应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民技能和创业培训、农业信息化、农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具备跨区域开展合作交流的能力和基础,能够为业务联盟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
3.参与科技金融试点的中心,应在科技投融资、科技担保、上市企业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具备跨区域开展合作的能力和基础,能够为业务联盟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推荐程序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组织对本辖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初评,按照新农村试点推荐2家中心、科技金融试点推荐2家中心的要求,确定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