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贯彻落实<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措施》的通知
(科协发组字〔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中国科协贯彻落实〈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措施》已经中国科协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中国科协贯彻落实《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措施
二○一○年三月二日
中国科协贯彻落实《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中央办公厅《
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精神,做好中国科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中国科协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1.成立中国科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国科协党组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部、办公厅、计划财务部、调研宣传部、学会学术部、科学普及部、国际联络部、机关服务局、学会服务中心、中国科技馆、国际科技会议中心等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机关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经验,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
2.中国科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分级管理。中国科协机关局处级和一般干部、事业单位处以上干部的教育培训由组织人事部负责;事业单位处级以下干部、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事业单位负责;特殊岗位要求的技能培训由机关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
3.机关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中国科协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制定本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