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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39号――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39号)


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现将有关的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事宜公告如下:

  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产品生产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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