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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汽车改装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事宜的复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汽车改装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事宜的复函
(认办证函[2010]101号)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关于汽车改装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事宜的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在已经出厂并上过牌照的汽车上加装顶盖是出厂销售后的私自改装行为,属在用车管理,不在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内;对于在未出厂的新车上改装的行为在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内,相应的整车产品应取得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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