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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国人身保险收付费情况的通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国人身保险收付费情况的通报
(保监厅发〔2010〕28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件”)自2009年3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监管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指导等多种方式,认真贯彻执行;各保险公司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收付费平台建设,有效管控了收付费环节的资金管理风险。为进一步推进收付费管理工作,健全收付费环节资金风险管控机制,现将2009年全国人身保险收付费情况通报并提出要求如下:

  2009年,全国人身保险收费管理中授权银行转账占比45.65%、非现金自助缴费占比8.83%、银保通现金缴费占比29.95%、柜面现金缴费占比15.11%、营销员代收占比0.46%;付费管理中银行转账支付占比91.76%、柜面现金支付占比7.93%、营销员代付占比0.32%(具体数据详见附表)。虽然收付费管理工作进展顺利,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到位,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一、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收付费资金风险管控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风险防范、业务发展和内控建设的关系。

  二、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内控基础建设,积极推进集中化运营和信息自动化,为资金收支、单证印章等内控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

  三、各保险公司在非现金收费过程中要注重核对账户信息,防止资金被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等个人所控制。仍存在营销员代收的保险公司,应进一步降低营销员代收的比例。

  四、各保监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执行97号文件的指导和监督,并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监管工作常抓不懈,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

  附表:1、2009年全国各人身保险公司收费情况统计表
  2、2009年全国各人身保险公司付费情况统计表
  3、2009年全国各地区收费情况统计表
  4、2009年全国各地区付费情况统计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全国各地区付费情况统计表

 银行转账支付柜面现金支付营销员代付
北京96.25%3.75%0.00%
天津98.92%1.07%0.00%
河北82.40%13.21%4.39%
山西87.57%12.29%0.14%
内蒙古52.35%47.65%0.00%
辽宁81.60%18.40%0.00%
吉林59.45%40.55%0.00%
黑龙江97.66%2.27%0.07%
上海91.62%8.38%0.00%
江苏92.67%7.32%0.01%
浙江97.08%2.92%0.00%
安徽97.38%2.62%0.00%
福建90.10%9.90%0.00%
江西89.97%8.45%1.58%
山东94.13%5.34%0.53%
河南89.10%10.90%0.00%
湖北85.78%13.11%1.11%
湖南97.26%2.74%0.00%
广东99.27%0.73%0.00%
广西98.34%1.66%0.00%
海南91.97%6.71%1.32%
重庆93.19%6.81%0.00%
四川80.49%19.46%0.05%
贵州86.40%13.25%0.36%
云南93.66%6.29%0.05%
陕西95.66%4.34%0.00%
甘肃90.37%9.63%0.00%
青海43.95%55.86%0.20%
宁夏70.54%29.46%0.00%
新疆86.91%12.97%0.12%
深圳98.97%1.03%0.00%
大连93.18%6.82%0.01%
宁波82.56%17.44%0.00%
青岛96.09%3.90%0.01%
厦门98.80%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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