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平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389号)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平支公司开业的请示》(中航三星〔2009〕141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平支公司。
二、经审查,吴雪松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支公司经理职务。
三、该支公司仅限于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支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11层。
五、该支公司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