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三、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宣传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做好碘缺乏病日宣传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公众提供知识性信息,多方位强化宣传,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充分拓宽宣传普及面,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认识碘缺乏病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切实提高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

  为配合宣传活动,我们编制了宣传口号(见附件),制作了宣传主题海报,供各地在宣传活动中使用。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将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口号

  二0一0年四月

  附件
  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口号

  一、科学补碘,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二、全社会共同努力,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三、消除碘缺乏病,共享健康人生!

  四、科学补碘,造福子孙!

  五、食用加碘盐,预防脑残疾!

  六、防治碘缺乏病,保护母婴健康!

  七、食用碘盐是最好的补碘方式!

  八、缺碘影响孩子智力发育!

  九、坚持食用碘盐,享受健康生活!

  十、净化食盐市场,保护群众利益!

  十一、扶贫先增智,增智先补碘!

  十二、食用合格碘盐,预防碘缺乏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