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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关工委办公室、中国盐业总公司关于开展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0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7届“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也是全面落实《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宣传主题为“科学补碘,持续消除碘缺乏病”。为做好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宣传重点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确保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规划目标。目前,我国距实现这一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一是以省为单位,尚有8个省份处于未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二是非碘盐冲销现象依然存在,还有17个省(区、市)的90个县(市、区、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个师的居民户碘盐覆盖率低于90%,其中有56个县(市、区、旗)的碘盐覆盖率不足80%;三是西部部分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碘盐供销网络尚不健全,同时由于贫困人口多、土盐资源丰富,群众防病意识淡薄,仍有部分群众采挖和购买廉价非碘盐。由于长期摄碘不足,影响了这些地区的人口素质,是病区群众“因贫致病、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和一些原盐产区的宣传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宣传安排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契机,围绕“科学补碘,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宣传主题,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广泛、深入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及普及碘盐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性。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深入持久地开展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促进工作,唤起全社会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引导公众对“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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