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加大专项支持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继续深化中央环保专项分配方式改革,在因素法分配方面,及时调度和掌握资金分配和项目进展,研究出台指导性意见,发挥中央引导和调控作用,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在项目法分配方面,进一步明确重点,完善项目组织、评审机制,提高质量。在资金项目监管上,进一步理顺监管机制,按“责、权、利”相匹配原则,重心下移,督促地方加强监管;开展绩效评估,强化中央监管。继续夯实基础,进一步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确定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积极选择、推广主要防治技术,及早启动项目,探索资金项目管理新模式,确保实效。进一步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作用,通过连续滚动投入,示范性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保护区。加快《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扫尾,督促各地完成已建成项目的验收。
七是加快完善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保障力度。以“十二五”环保规划为龙头,加快完善环境保护预算项目体系,争取2011年起采用新的预算项目体系编制部门预算。以构建“五大机制”为目标,逐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着力健全项目总结验收及绩效考核机制和项目成果推广、运用机制。采取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支付计划、预算执行通报、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等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继续加强对事业单位预算及财务管理的指导,通过举办讲座、培训、集中会审、座谈等方式,努力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水平。配合财政部积极开展项目预算支出标准制定工作,率先制定自动监测站、监测断面运行维护费两项专用补助标准。及早谋划,做好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重点预算项目资金落实。
八是努力推进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保障机关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制度执行,夯实财务工作基础。完善外拨项目资金审批程序,建立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继续推进财务报销改革,建立网上财务报销系统,强化财务监管,提高业务效能。抓紧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和传递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拟订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计划管理,规范资产处置,加强对直属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行为的监督,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九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推动全国环保系统加强审计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从真实性、合法性为主,向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风险性有机结合转变。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做好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审计、效益审计的协调和配合。推动全国环保系统加强审计工作,出台加强全国环保系统审计工作的意见,协调推进内部审计和环境审计。加强绩效评估,把评估内容和主体同专项检查、审计有机结合,从预算编制、执行、审批到效益,体现财务管理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