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保系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办函[2010]4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国环保系统规划财务工作,现将《2010年全国环保系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规划财务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2010年全国环保系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10年全国环保系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的决战年,也是编制“十二五”环保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环保规划财务工作,对圆满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为“十二五”时期环保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全国环保规划财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当前形势和发展机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规划财务工作与环保事业发展的长远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坚持总体构架、重点突破、循序推进、务求实效,强化基础、人才和保障工程,大力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要切实履行职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积极谋划“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充分吸收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污染源普查和水专项成果,以建设生态文明、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为统领,深化重大专题研究,明确、细化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投资、保障体系等,加强典型区域调研,广泛吸取各地各部门建议,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及对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编制的指导,力争2010年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初稿,把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出台对地方“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开展规划编制业务培训,建立专项规划编制月调度机制,做好向国务院汇报“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各项准备。及时启动“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方案,为全面总结“十一五”环保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