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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11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配置调整计划和2012年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3.《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国管财〔2004〕120号);

  4.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我局批准的部门资产配置标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和培训阶段(2010年4月至5月)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资产管理工作的机构应组织开展本部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培训工作,对有关政策规定、报表和管理软件等进行培训。

  (二)填报和汇总阶段(2010年6月至8月)

  1.各级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2011年部门预算控制数、上级资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以及相关资产配置标准调整情况和职能、机构人员变动情况,调整2011年资产年度配置计划,并逐级汇总上报。

  2.各级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编报2012年资产年度配置计划,并逐级汇总上报。

  (三)审核和上报阶段(2010年9月)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资产管理工作的机构统一审核汇总各级预算单位资产年度配置计划,并于2010年9月30日之前报送我局。我局将统一组织资产年度配置计划的审核汇总工作。

  上报材料包括:本部门资产年度配置计划表(配置汇01表、配置01表)和机关本级资产年度配置计划表(配置汇01表、配置01-03表)等纸质材料,以及全部电子数据。

  (四)逐级批复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

  2010年11月30日前,我局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各部门2011年资产年度配置调整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并批复各部门机关本级2011年资产年度配置调整计划。各部门依据我局审核意见,于2010年12月31日前,批复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2011年资产年度配置调整计划。

  经批复的2011年资产年度配置计划是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政府采购、编制资产年度决算报告、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各部门2012年资产年度配置计划按照以上程序和权限进行逐级核定,经核定后的2012年资产年度配置计划是编制2012年相关资产购置预算的依据。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及数据软件格式,组织做好本部门资产年度配置计划编报工作。

  (二)各部门在组织对下属单位数据审核汇总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强化各项数据的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杜绝虚报、瞒报、错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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