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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弘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弘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374号)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张弘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利宝〔2010〕4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张弘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徐晓山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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