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技术改造,提升粉尘危害防治能力
本着限制干法、发展湿法的原则,加快工艺技术改造,积极选用先进的加工工艺和设备,大力倡导和鼓励企业选用湿法加工工艺和棒磨机等先进加工设备。干法加工企业其原矿破碎工序必须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特别是破碎、粉碎、转运、筛分、分装等加工环节必须全部实行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并设置切实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危害。同时,对石英砂粉储存场所也要加大防尘措施,实行封闭管理。对采用湿法加工的企业,其原矿破碎工序也必须实行喷淋洒水,破碎、烘干、筛分、分装等加工环节也要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到2011年12月底前,对原矿破碎工序没有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没有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没有设置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的干法加工企业,以及原矿破碎工序没有实行喷淋洒水和烘干环节与烘干后筛分、分装环节没有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的湿法加工企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关闭企业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并抓好落实。各地要将拟关闭企业名单于2011年6月30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径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备案。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石英砂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和《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3号令)等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公布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大粉尘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投入;加强粉尘危害日常检测监控和定期检测,确保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义务,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劳动用工、工伤保险、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克服目前体制不顺畅等困难,严格执行《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加大对石英砂加工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监督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对于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未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防护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以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要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倡导参照国家层面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成立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