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粉尘危害的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09年底至今年初,组织检测机构对全国10省(区)80家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了调研和现场检测。从检测结果来看,石英砂粉尘危害十分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继续全面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的同时,突出抓好石英砂加工企业的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石英粉尘危害的严重性,提高对石英砂加工企业整顿治理工作重要性的意识
通过检测发现,石英砂加工企业存在以下严重问题:一是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普遍超过国家标准,总尘浓度平均超标269.38倍,最高达1089.60倍;呼尘浓度平均超标286.70倍,最高达1248.35倍。二是粉尘中对从业人员危害极大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极高,被检企业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在80%以上,平均含量为89.52%,最高达96.47%。三是绝大多数石英砂加工企业,特别是年产2万吨以下的小企业,尤其是干法加工的小企业,加工工艺十分落后,其破碎、粉碎、筛分、分装等主要环节采用的都是破旧简陋的小设备,且整个工序都是敞开式的,产生的粉尘极为严重。四是多数加工企业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特别是年产2万吨以下的小企业,作业现场没有任何防尘措施和防护装备,甚至连最基本的防尘口罩也没有配备;作业场所粉尘飞扬,现场管理十分混乱。特别是近年来,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造成的群体性矽肺病事件时有发生。2003年发生的贵州省等地赴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东湖村石英砂厂打工的农民工罹患矽肺病,死亡18人;2009年云南省水富县等地赴安徽省凤阳县石英砂厂打工的农民工罹患矽肺病,死亡12人,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各地要深刻认识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的严重性,切实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的整顿治理工作。
二、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各地区要在此次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中,对辖区内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地清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的数量、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尘人数等;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对石英砂加工企业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检测,全面了解本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状况、防尘设施设置情况及粉尘防治管理情况等。要将本地区职业健康现状,特别是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健康现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违法加工场点,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重组、提升规模的要求,对中小型加工企业实行布局重组、扩大规模,促进大型企业兼并收购中小型企业,提高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到2011年6月底前,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条件的年产2万吨以下的干法加工小企业,以及年产1万吨以下的湿法加工小企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将关闭企业名单公布,逐个落实。各地要将拟关闭企业名单于2010年10月15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径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