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宣传效果。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伏季休渔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特别是渔区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渔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去年,我部已将渔业船员纳入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范围,在八个沿海省和两个内陆重点省开展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我部将扩大“阳光工程”渔业船员培训范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同时,继续开展渔船船东和船长专项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培训效果。重点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以防风、避浪、防雾、安全避让和海上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渔业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渔民、特别是船东和船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工作进程。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明确创建标准,组织各地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为切实提高渔港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去年我部启动了“文明渔港”创建活动,计划今年推荐考核一批“文明渔港”。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组织动员渔港所在地基层政府和各地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广泛参与创建活动,引导和支持渔港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改善渔港环境,改进服务和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渔港防灾减灾及安全生产水平。同时组织好考核推荐工作,严格按我部要求及标准和规定的时限,组织申报、考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考核、推荐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有关部门重视,加大渔港建设投入力度,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渔港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进一步明确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责,充实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化建设,针对渔业生产特点和气候、灾害规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形成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以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做好汛期、台风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和应急值班工作。结合日常渔政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落实做好2010年护渔行动、船名船号专项整治行动,渔政渔港监管机构密切配合,做好港口检查和海上检查,对不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悬挂船名牌的限期改正,对擅自涂改船名船号、使用无效船名船号和冒用他船船名船号的渔船按有关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