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农办渔【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
针对近期部分行业和地区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的情况,为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决定在全国开展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渔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渔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情况,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二)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汛期和台风季节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情况。
(三)渔船持有有效“三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情况;进出渔港申请签证情况;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船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
(四)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岸台通信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进出渔港航道畅通、航标导航助航情况;渔港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