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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消费[2010]第93号)――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

  注1:机织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152cm、布重10-14kg/100m 的棉染色合格产品,真丝绸机织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114 cm、布重6-8kg/100m的染色合格产品,当产品不同时,可按相关标准进行换算

  注2:针织或纱线标准品为棉浅色染色产品,当产品不同时,可按相关标准进行换算

  注3:精梳毛织物印染加工指从毛条经过条染复精梳、纺纱、织布、染整、成品入库等工序加工成合格毛织品精梳织物的全过程。粗梳毛织物单位产品能耗按照精梳毛织物1.3系数折算,新鲜水取水量按照1.15系数折算。

  附表2:现有印染企业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

分类

综合能耗

新鲜水取水量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42公斤标煤/百米

≤2.5吨水/百米

纱线、针织物

≤1.5吨标煤/吨

≤130吨水/吨 

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

≤45公斤标煤/百米

≤3.0吨水/百米

精梳毛织物

≤230公斤标煤/百米

≤20吨水/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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