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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指导原则》的通知

  3.恢复期。

  一般为损伤或手术后12周左右。本期骨折基本愈合,伤员要增加康复治疗的强度,促使患肢功能尽早、尽快恢复正常。

  (1)增加急性期治疗的频度和强度;加强主动及被动关节活动度训练,直至关节活动度恢复正常;下肢骨折伤员继续借助扶拐、支架进行渐进性下地负重活动,直至单腿能完全负重站立时方能弃拐。

  (2)继续ADL能力训练,逐步恢复伤员的生活自理、工作和运动能力。

  (3)在治疗的不同阶段教会伤员正确摆放和移动患肢、翻身、体位转移,正确实施步态和手功能的训练,可以有效减轻患肢疼痛和训练对骨折部位的不良刺激,防止骨折移位,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三)康复护理要点。

  1.根据伤员骨折部位的不同给予体位摆放和移动等方面的指导。督促、指导伤员在病房内进行简单的关节活动度、肌力、负重、步行等训练。

  2.预防并发症,如继发性损伤(摔伤、烫伤等)、废用综合征、下肢静脉血栓、患肢肿胀、疼痛及感染等。

  3.做好心理护理,家庭及社区康复护理指导。

  (四)辅助器具的选配。

  1.根据损伤情况应用功能位矫形器、功能训练矫形器。下肢骨折者可配置相应部位的免荷式矫形器或固定式矫形器。

  2.存在肢体肿胀者需制作压力肢套或压力衣,下肢骨折可选用腋杖、肘杖、手杖等助行器,部分伤员需使用轮椅、座便器和洗澡椅。

  三、截肢的早期康复治疗原则

  (一)介入时机及标准。

  1.截肢术后伤口愈合1周,生命体征稳定,无严重感染及出血征象。

  2.截肢术后若存在不良残端(包括畸形、瘢痕、神经瘤、感染窦道)影响假肢装配,需再次手术治疗者,则在再次手术前和手术后给予康复治疗。

  (二)治疗原则与方法。

  1.早期可给予残端换药、加压包扎或应用压力肢套。残肢疼痛可给予镇痛药物或局部封闭治疗。不良残端影响假肢装配者需行残端成形手术或神经瘤切除手术。

  2.若残端肿胀可选用冰敷法、气压和超短波治疗;残端伤口感染可选用超短波、紫外线、电磁波治疗;残端疼痛可应用经皮神经电刺激、调制中频电疗法、微波疗法;残端瘢痕可采用超声波、音频电和蜡疗。神经肌肉电刺激、肌电生物反馈疗法可预防残肢肌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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