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指导原则》的通知


  (2)在急救阶段多采用留置导尿,停止静脉补液后应开始间歇导尿(每日4-6次)、自主排尿或反射排尿等膀胱功能训练。

  (3)应尽早进行四肢关节的主、被动运动。为防止造成二次损伤,颈椎不稳定者肩关节外展不应超过9O°;胸腰椎不稳定者髋关节屈曲不应超过90°。要注意肢体的摆放,防止关节挛缩畸形。

  (4)原则上所有能主动运动的肌肉都应进行肌力增强训练,防止肌肉萎缩或肌力下降。

  (5)进行促进血液循环和自主神经功能适应性训练,包括由仰卧位逐渐坐起、由坐床边至坐轮椅等。有条件时应及时使用倾斜床进行站立训练。

  (6)为预防压疮,应每2小时轴向翻身1次,有条件时使用下肢血液循环泵预防深静脉血栓。

  (7)单纯脊柱骨折的伤员,本期主要进行躯干肌等长肌力训练,配戴支具,保护脊柱,防止进一步损伤。

  2.急性稳定期。

  指损伤后或脊柱、脊髓术后4-12周左右。本期的康复治疗应在继续上述训练的基础上,根据损伤类型增加以下内容:

  (1)四肢瘫伤员借助电动起立床、辅助器具和治疗师进行站立训练、体位变换与移动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训练。及时给予大小便控制训练,如清洁导尿、定时定量饮水、定时排尿、反射排尿以及排便训练。

  (2)截瘫伤员在四肢瘫训练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残存肌力训练。对于脊柱稳定性良好的伤员,在严密监护下可由有经验的治疗师指导伤员开始借助膝踝足矫形器(KAFO)、踝足矫形器(AFO) 或重心移动式步行矫形器(如Walkabout或RGO)等进行步行训练。

  急性期伤员训练时应配戴颈围(颈椎损伤)、腰围(腰椎损伤)等保护性支具。

  (三)康复护理要点。

  1.应每日检查压疮好发部位的皮肤情况,卧床伤员每2小时轴向翻身1次。

  2.留置导尿时应保持尿管通畅,注意定时夹闭和开放尿管。每日饮水量2000ml-2500ml,每次尿量控制在400ml左右,24小时尿量控制在1000ml-1500ml。重症抢救期间尿量可以有所增加。定时定量饮水,有条件时尽量停止留置导尿,应用间歇导尿。

  3.养成定时排便的习惯,保持1-2天排便1次。如有大便失禁,容易引起肛周皮肤破溃诱发压疮,应及时用清水将肛周皮肤洗净并涂抹防护油。

  4.颈髓损伤致四肢瘫痪的伤员若损伤部位以下受到不良刺激(如膀胱充盈、压疮、肌肉痉挛、便秘等)可突然出现头痛、大汗、憋气、皮肤潮红、心动过速或过缓、血压增高等自主神经反射亢进的表现。出现以上症状时应立即采取头高脚低位并尽快排除诱因。如由膀胱充盈、尿路不畅或大便排出困难所致,应立即协助伤员排便。对于血压升高不能缓解者可酌情使用降压药。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