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指导原则》的通知
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卫生厅,残联:
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工作者迅速组建医疗队,支援灾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送工作。目前,伤员已被转送至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和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医院进行救治,伤员转送、救治工作有序有力。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开展地震伤员早期康复治疗,提高伤员整体救治水平,预防和减轻残疾,在借鉴汶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会同中国残联组织编写了《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指导原则》,突出了早期康复治疗的介入时机及标准、治疗原则与方法、康复护理要点等,现印发给你们,供接收伤员的医院为伤员实施早期康复治疗时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指导原则
康复治疗的早期介入对于提高地震伤员的整体救治水平、预防和减轻残疾,促使伤员早日回归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使医务人员正确掌握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的介入时机及标准、治疗原则与方法,为伤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早期康复治疗服务,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地震伤员常见损伤包括脊柱脊髓损伤、四肢骨折、截肢、脑外伤和神经源性膀胱等。
如果收治医院缺乏康复专业人员,相关医务人员应在接受培训和康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伤员开展早期基础康复治疗和护理。待伤员生命体征平稳后应尽早转入专业康复机构。
一、脊柱脊髓损伤的早期康复治疗原则
(一)介入时机及标准。
伤员受伤或手术后生命体征平稳,脊柱骨折、脱位固定后脊柱稳定,即可开始实施康复治疗。
(二)治疗原则与方法。
1.急性不稳定期。
指损伤后或脊柱、脊髓术后4周内。以下内容适用于各类型脊柱脊髓损伤的康复。
(1)开展呼吸功能训练,包括胸式呼吸(胸腰段损伤适用)和腹式呼吸(颈段损伤适用)训练、体位排痰训练和胸廓被动运动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