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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信息交流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信息交流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10〕22号)


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为做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信息交流工作,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平台,加强各基地间有关动态、经验及成果交流,促进基地建设共性问题的解决,现就信息交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负责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信息的收集、审核与发布工作。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报送本地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管理有关工作信息。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负责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报送本基地业务建设有关工作信息。
  二、信息报送
  (一)报送范围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与基地业务建设相关的新政策、新文件以及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2.基地业务建设工作中重要的工作环节、重大活动,重要进展,有益的做法和探索性的举措等。
  3.基地业务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其它相关信息。
  以上内容可通过文字、图片、多媒体等多种形式表达。
  (二)报送途径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基地建设单位直接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报送信息。所报内容需同时以正式信函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邮编:100026
  邮箱:tcmbase@126.com.
  三、信息审核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基地建设单位报送的信息要经相关负责人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
  各地报送的信息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审核后,予以统一发布。
  四、信息发布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信息主要通过工作简报和网站专栏两种方式进行发布。
  (一)工作简报
  1、印发范围:
  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
  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社发司,局机关各部门,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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