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尾矿库复垦
分别在铁矿山、黄金矿山和有色金属矿山具有典型尾矿成份特征和区域特征的尾矿库中选择具有较好绿化复垦基础的尾矿库作为示范项目,进行系统的植物学、土壤学以及综合生态学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绿化复垦的具体措施,逐步推广。重点规划建设200-300个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
本规划重点项目约500-700个,总投资约540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统计与评价能力建设
1、建立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和报表制度。建立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建立起尾矿的数据收集、整理和统计体系,建立尾矿排放、贮存及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公报制度。重点掌握不同行业、不同特点的尾矿产生、贮存、排放情况和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利用途径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为尾矿综合利用工作的长期开展和分阶段重点实施提供决策依据。开展金属尾矿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工作,为开展尾矿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建立尾矿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系统和评价机构。针对尾矿信息的复杂性、海量性、异质性、不确定性和动态性特点,采用系统设计方法,通过过程控制、数据驱动、层次分析等技术手段,研究构建集尾矿库信息管理、综合利用安全评价、综合利用方法和方案选择于一体的尾矿综合利用评价决策支持系统,对尾矿的资源性、综合利用的经济性、合理性、安全性和环境生态友好进行综合评价。
(二)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1.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尾矿综合利用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尾矿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推动将符合标准的、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的尾矿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拉动尾矿综合利用产品的消费市场;进一步体现“生产者责任制”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矿山企业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加强尾矿库治理及环境修复。
2.启动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分别选择若干个资源濒临枯竭的大型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大型矿山集中区域、尾矿库安全闭库后复垦已经有较好基础的矿山作为示范项目,进行复垦级别及高附加值大宗利用技术应用试点,国家从财政现有资金渠道、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3.对于尾矿综合利用效率高的企业或项目在资源配置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适当的鼓励。加大尾矿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通过国债专项资金、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其他政策性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促进尾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成套设备的产业化,促进适用成熟技术的推广,特别是扶持高新技术产品的原创性开发、试验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