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向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的通知
(直党字[2010]8号)
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党委(支部),管理局系统各单位党委:
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国资委党委对抗震救灾工作高度重视,4月14日至16日,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三次召开工作会议,紧急研究部署中央企业和国资委直属机关抗震救灾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有序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指发明电[2010]1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向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国工办发[2010]27号)要求,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决定在国资委直属机关开展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捐款活动坚持自愿原则,只收取现金或支票,金额不限。
二、请各单位党组织于4月28日下班前将捐款交到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机关财务处,同时,将捐款统计表交机关党委办公室。所捐款项由机关党委汇总后,统一汇缴到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三、请各单位党委(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捐款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有关开展捐款活动的情况及统计数字请及时报送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人:苏明扬
联系电话:63193950,传真:63192426。
机关服务管理局机关财务处联系人:郑玉兰
联系电话:63192476。
附件:抗震救灾捐款统计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
2010年4月19日
附件:抗震救灾捐款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