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对需经审定、审批、登记等许可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完善农资产品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法定条件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产品证照,要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
(三)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要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继续加大对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及配件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标识不规范、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傍名牌”等违法行为。要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的质量责任意识,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四)突出抓好高毒和禁用限用农药工作。要加大巡查、检查和质量抽查力度,加强对农药名称、商标、标签、包装、装潢的监管。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类的农药,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办理核准登记。对高毒和禁用限用农药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对高毒和禁用限用农药经营的相关规定,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毒和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狠抓案件查处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信访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排查化解机制,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件查处,有力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要依法加强涉农广告的监管,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涉及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违法广告,从严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七)推行农资行业诚信建设。要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诚信意识。要探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根据农资质量抽检、市场主体资格、合同履约率、消费者投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三、工作要求
当前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仍有发生,实现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任务仍然艰巨,各级工商、综治办、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