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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关于开展2010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关于开展2010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厅(局、委、办):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解决假冒伪劣农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促进农业增产、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现就开展“2010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农资质量好坏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农民群众对农村基层党委、政府的评价,直接关系到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体现农民愿望、符合农民利益、赢得农民拥护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综治办、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农资打假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加大对大要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积极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促进监管执法客观公正、农资市场规范有序,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使广大农民群众更直接感受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农村基层党委、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综治办、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把握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一)清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查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要突出生产源头治理,重点强化证后监管的力度,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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