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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
(财会[2010]1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应对金融危机、响应G20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已成为各国共识。为此,我部制定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现予公布。希望有关方面按照路线图的要求,结合我国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积极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贡献。

  附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持续趋同路线图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5 年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着力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将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机构,采取了系列重要举措提高会计准则质量。在此背景下,中国响应G20 和FSB 倡议,在现有基础上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旨在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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