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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0]3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文件精神和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10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0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2006年以来,“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成效明显,有力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农村学校面貌发生新变化。2010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总量与2009年相当,实施范围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2010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二、摸清需求,抓紧做好2010年设岗计划申报工作

  各地要尽快摸清拟设岗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研究提出实施计划的县(市)、学校和特设岗位教师数量(见附件), 并于4月12日前将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地方经费安排情况、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情况以及2010年申报计划报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上年度计划实施总体情况和2010年申报数等核定设岗计划。

  三、严格标准,精心组织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各地要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充分宣传“特岗计划”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各地招聘工作应在4月份启动实施,7月底前务必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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