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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旱期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旱期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物督函〔2010〕278号)


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2009年冬季以来,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5省、自治区、直辖市持续遭遇严重干旱,火灾诱因和风险增加,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形势严峻。3月19日,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发生森林火灾,引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巍宝山古建筑群中的斗姥阁,导致斗姥阁除山门外全部建筑被焚毁,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五省文物行政部门要把旱期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明确单位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警惕,落实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巡查。要针对当前气候干旱、火灾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特点,将火灾预防作为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巡查,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和问题,同时要加大整改力度,根治火灾隐患;对重点文物单位及其要害部位实施24小时不间断火险监控,责任到人、职责到岗。通过检查做到文物单位安全状况清、火灾隐患情况清、整改落实结果清。
  二、提高防范意识,有针对性的采取防火措施。要从控制火灾源头做起,采取措施遏制当前火灾事故高发态势。被森林包围的文物单位,要设置防火隔离带,并与公安消防、林业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避免森林火灾引发文物火灾。对位于城镇和乡村的文物单位,要开辟消防通道,加强对周边群众的防火宣传教育,引导安全用火,避免生产生活用火引发文物火灾。同时要督促文物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及时更换过期老化的电器、电线,清理易燃物品,禁止在文物单位遗留火种。
  三、强化应急处置,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认真研究各种可能出现的火情火险,提高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做到对火险火情发现得早、处置得好、控制得住。要针对旱期消防水源缺乏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灭火器和灭火工具等消防设备。要立足于实战需要,制定和完善文物单位防火应急预案,组织专兼职消防队伍加强消防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有效灭火。
  请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情况总结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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