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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

  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积极发动,扩大参与。要善于利用有关的媒体和载体,广泛宣传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基层工商部门开展创建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市场开办者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二是立足服务,争取支持。要引导市场开办者自愿参加创建活动,不增加经营者负担。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社会监督,服务人民群众,以市场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检验创建活动成效。

  三是坚持标准,好中选优。要根据各地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定为A类的市场中开展创建,合理制定当地的创建标准,增强可操作性,明确努力方向,能够引导市场开办者对照检查,紧密结合工商部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不断创新市场信用管理的形式和内容,强化市场信用的基础和长远建设。总局在认真总结各地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基础上,2011年将表彰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由各省级工商局组织在逐级推荐、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总局推荐一个能够在全省(区、市)起到表率示范作用的市场,作为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各省级工商局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创建本地诚信市场先进单位活动。

  四是循序渐进,总结提高。要加强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突出地方特色,鼓励工作创新,稳步推进,引导市场开办者明确创建目的,在信用建设和管理上下功夫,避免在硬件上盲目攀比,搞形式主义。强化调研、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注重总结推广开展创建活动中基层的好经验和市场管理的好做法,把握不同类别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的规律特点。

  三、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具体步骤、要求

  (一)2010年4月-11月,由各省(区、市)工商局集中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各地要在做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各类市场基本情况和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请各地于6月底前将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二)2010年12月下旬,由每个省(区、市)工商局根据当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经在当地公示后,向国家工商总局书面推荐一个市场为“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并报告该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创建的经验做法。同时,各地要上报开展创建活动的总结报告,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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