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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职能,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决定,在全国工商系统广泛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大意义

  市场经济,诚信为本。创建诚信市场,是指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在工商部门的引导和指导下,运用自身的市场经营管理权,加强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与场内经营户共同营造自我约束、守法经营、文明诚信的市场发展环境,取信于各类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市场诚信度不断提升增强发展实力和发展动力。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是工商部门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深化和延伸,是构建和巩固工商监管、市场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工商部门加强行政指导,促进职能到位的重要举措。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有利于工商部门创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节约监管成本,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调动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积极性,落实其诚信经营的责任,强化其诚信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利于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更好地体现工商部门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和执法的高度统一。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同时,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将尚未纳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尽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二、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总体要求

  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要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四个只有”,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加快推进“四个转变”,着力强化商品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市场诚信经营整体水平的提升,着力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推进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和服务效能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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