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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籍船舶配备的A级AIS应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1993-2标准《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自动识别系统(AIS)第二部分: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A级船载设备-操作和性能需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配备的B级AIS应符合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SOTDMA)技术要求(暂行)》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2287-1标准《海上航行和通信设备与系统B级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第一部分:载波侦听时分多址技术(CSTCDMA)》。
  第七条 国内航行船舶配备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AIS设备需经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
  第八条 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应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对船载电子海图系统、A级和B级AIS设备进行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
  第九条 为更好地发挥AIS避碰功能,未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的船舶,应安装显示设备,以直观显示本船与周边船舶的相对位置及简易电子海图或航行示意图,收发显示中文信息。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安装的业经型式认可的AIS可免除本条要求。

第三章 配备要求

  第十条 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应按附表1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安装符合本规定标准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
  江海直达船需要进入沿海水域的,应按本条项款的要求执行。
  船舶可选择安装符合国际海事组织MSC.232(82)决议要求的电子海图显示信息系统(ECDIS)。
  第十一条 中国籍内河航行船舶应按附表2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安装符合本规定标准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
  第十二条 中国籍500总吨以下沿海航行船舶应按附表3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安装符合本规定标准的A级或B级AIS。
  各直属海事局根据辖区情况和船舶营运特点确定辖区内200总吨以下沿海航行船舶配备A级或B级AIS的安排和时间,报备中国海事局后实施。
  江海直达船舶需要进入沿海水域的,应按本条项款的要求执行。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中国籍内河航行船舶应按附表4规定的时间要求安装符合本规定标准的A级或B级A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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