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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四、其他事宜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根据工作业务实际,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5月8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薄书平、郭琳;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76030;手机:13910751036、13810880363;传真:010-84273296;电子邮箱:guolin@chinasafety.gov.cn)。

  2.经培训合格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公文处理

政务信息

安全监管

部 门

煤矿安监

机 构

安全监管

部 门

煤矿安监

机 构

北 京

2(合署办公)

2(合署办公)

天 津

1

 

2

 

河 北

2

1

2

1

山 西

1

1

1

1

内蒙古

2

1

1

1

辽 宁

2

1

3

1

吉 林

1

2

2

2

黑龙江

2

1

2

1

上 海

1

 

1

 

江 苏

4(合署办公)

4(合署办公)

浙 江

2

 

2

 

安 徽

2

1

2

1

福 建

2

1

3

2

江 西

2

1

1

1

山 东

2

1

3

1

河 南

2

1

1

1

湖 北

2

1

2

1

湖 南

1

1

1

1

广 东

2

 

1

 

广 西

2

1

1

1

海 南

1

 

1

 

重 庆

2

1

3

1

四 川

4(合署办公)

4(合署办公)

贵 州

2(合署办公)

2(合署办公)

云 南

1

1

1

1

西 藏

1

 

1

 

陕 西

1

1

2

1

甘 肃

1

1

2

1

青 海

1

1

1

1

宁 夏

1

1

1

1

新 疆

2

1

1

1

新疆兵团

1(合署办公)

1(合署办公)

总局办公厅

1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1

 

应急指挥中心

1

 

合 计

80人

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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