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建项目管理确保按时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0]20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确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500万平方米”的任务要求,我部近期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在建项目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确定了各地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考核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围绕建设目标,制定和完善项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确保列入考核的项目于2010年底建成投运。
二、各地要加强督查和指导,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资金,加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加快配套管网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
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各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地要按照我部《
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805号)要求,加强对信息上报工作的督促和核查,按要求及时将项目建设信息上报至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报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