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在救灾工作中的应用,推动救灾生活类专用物资种类和功能的创新;要加强救灾捐赠统计技术支持系统的研究和创新;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研究灾害发生机理;要建立本地历史灾情、灾害风险、地形地貌、人口分布、农房情况及救灾能力等方面的数据库;要积极推进服务于救灾应急的专家咨询机构、科技支撑机构建设;要研究制定国家救灾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使科学技术更直接地服务于救灾工作。
(十二)加强社区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各地要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减灾救灾演练,加强社区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统计报告能力建设,建立社区救灾应急志愿者队伍。要大力开展减灾救灾宣传活动,根据本地灾害风险和公众意识现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知识普及活动,切实提高城乡居民识灾、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及技能,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全面促进城乡社区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救灾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与共青团、妇联、工会及社会组织在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灾后重建等方面的救灾联动机制。加紧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救灾的制度,以及财税、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和具体配套措施。总结推广受灾人员自救互救的经验和做法,搭建为社会组织和救灾志愿者服务的平台,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统计和反馈。健全救灾应急征用补偿制度,规范应急救灾所需物资征调、使用、归还、补偿各环节工作。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建立政府与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良性互动的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全面提高救灾应急社会动员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向党委、政府充分汇报建设救灾应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争取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抽选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骨干成立专门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救灾应急体系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二)调查研究,转变作风。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摸清本地灾害情况和救灾需求,找准救灾应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救灾应急体系的建设思路,有针对性地制订有关政策措施。要切实转变重救灾轻减灾的观念,把工作重心转向救灾减灾并重上来,用救灾拉动减灾,靠减灾支持救灾,两项工作协调推进;要切实转变重实践轻理论的观念,加强救灾政策理论研究,坚持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并重,眼前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统一,把功夫真正下到重长远、打基础的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