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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民发〔2009〕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我国是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十分严重的国家,救灾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应对了多次重大自然灾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结构不完整、功能不齐全、保障能力不足等薄弱环节。为全面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国家救灾应急能力,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救灾应急体系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为核心,坚持应急救灾与常态减灾相结合、救灾减灾并重、城市农村统筹、政府社会协同、治标治本兼顾,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多种手段,统筹做好灾前、灾中和灾后各阶段的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救灾应急体系的建设目标是:用3-5年左右的时间,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灾应急综合协调机制;建成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系统;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灾情管理系统;建成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完善救灾法律法规,打造救灾科技支撑平台,建立专兼结合的救灾应急队伍;建立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救灾应急工作格局,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救灾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救灾应急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进各级减灾和救灾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构和减灾救灾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强化综合协调和应急指挥职能,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款物调拨等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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