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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抗旱救灾有关就业工作的紧急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抗旱救灾有关就业工作的紧急通知
(人社部明电[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目前,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等西南五省(市、区)正在遭受百年一遇的干旱灾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大批农村劳动者急需解决就业问题,灾区就业局势十分严峻。为全力支持灾区人民群众抗旱救灾,切实解决灾区劳动者就业问题,努力保持灾区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现就做好抗旱救灾有关就业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力做好灾区就业工作

  (一)灾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受灾地区就业工作,及时掌握受灾地区就业形势特别是对农村劳动者的影响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帮助灾区劳动者解决就业困难,防止灾区劳动者就业不稳定和农村劳动者盲目外出流动,全力稳定受灾地区就业局势。

  (二)灾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部署,在受到干旱灾害影响的市(地、州)和县、乡镇,重点依托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调查了解当地农村劳动者生产、生活情况和就业状况,及时掌握当地农村劳动者需要转移就业的具体人数和就业需求。

  (三)受干旱灾害影响的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起来,根据当地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需求,大力收集本地就业信息,采取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等方式,帮助灾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同时,要结合抗旱救灾工作的需要,挖掘一批直接支持抗旱救灾的阶段性就业岗位,安排一批由于旱灾导致无收入但不准备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四)灾区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灾区农村劳动力劳务协作工作,建立"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支持协作关系,由未受灾地区主动向灾区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帮助受灾地区农村劳动者转移到本地区就业。

  (五)灾区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与主要劳动力输入地区联系,建立劳务对接合作关系,提供本地受灾地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并为开展劳务对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对灾区劳动者的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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