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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化妆品行政许可抽样有关要求的通知


  附件: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抽样申请表
  2.实际生产企业(受托方)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抽样申请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
  4.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编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抽样申请表

样品名称

 

样品类别

 

抽样数量

送审样品

卫生安全性项目送检样品

人体安全性项目送检样品

其他特殊项目送检样品

规 格

□  克(毫升)

□  无

样品性状

(颜色和物态)

 

保存条件

 

样品包装

□ 玻瓶  □ 纸盒  □ 塑料瓶  □ 铝盒  □ 塑料袋  □ 其他 

包装情况

□ 无破损 □ 无水迹 □ 无霉变 □ 无虫蛀 □ 无污染 □ 其他  

申请企业

名称

 

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许可生产项目

 

有效期

截至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一、本申请表一式二份,由申请企业填写。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企业各执一份。

二、表中注“□”处,应当根据现场查验的实际,是该情况则用“√”标出,不是则用“×”标出。

三、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晰、真实,无需申请的项目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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