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北京商品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批复
(1995年6月16日 证监发字[1995]106号)
北京商品交易所:
你所报送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收悉。经审核,基本符合证监发字[1994]18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试点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所报送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你们务必严格按批复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运行。今后如修订或变更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必须按程序进行,并需报我会批准。
二、请持本批复和证监发字[1994]150号《
关于批准试点期货交易所的通知》等有关材料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