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关于同意中国南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外B股可转股债券的批复
(1995年6月20日 证委发(1995)16号)
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1994年12月26日深证办字(1994)38号文和1995年6月9日深证办字(1995)14号文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南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可转股债券,发行总额为4500万美元。发行市场选在瑞士债券市场。此次发行的债券为美元债券,采取私募方式发行。
鉴于此次发行境外可转股债券的南方玻璃集团为国务院批准的两家试点单位之一,望你办协助该公司认真做好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我国和发行地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争取发行成功。
发行结束后,应及时将发行情况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