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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成人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司法部关于印发《成人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1992年8月11日 司发[199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政法干校,部属七所政法学院,各综合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需要,统一成人大专经济法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加强对各类法学教育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我部在广泛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成人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关于<成人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的说明》和《关于经济法专业(专业证书班)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的原则意见》等教学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成人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属于指导性文件,主要适用于全国各成人政法院校大专班和普通高等政法院、校(系)举办的干部专修科。根据同专业、同层次的教育形式在教学上应逐步沟通和统一的要求,举办函授、夜大学等其他形式的各类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也要根据《成人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的要求,修订和调整教学计划。
  各有关院、校(系)应根据《成人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和条件,制订出具体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和司法部教育司备案。

           《成人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
            (适用于学制两年脱产学习)

  一、培养目标
  成人大专经济法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主要从事经济司法和其他经济法律工作,又红又专、应用型的经济法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有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理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宪法和法律,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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