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前,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也正发生新的变化;政府机构、职能的变化以及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带来的领导管理方式、经费来源、投资体制和人才需求的重大变化,使高等学校,特别是中央业务部门所属的300多所高等学校中的大多数学校遇到的问题日益突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各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目前,要特别着重抓好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涉及到高等学校布局及结构、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分工、政府与学校的关系等对我国教育发展有全局性影响的改革,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要方向明确、态度积极,努力探索、措施得力,步子稳妥、逐步到位。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有利于高等教育的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更加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利于高等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职责分明,职能规范,管理有序;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全社会和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共同支持和办好学校;有利于高等学校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提高办学效益。
五、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争取到2000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基本形成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职责分明,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经费投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为主,条块有机结合的体制框架。
要通过深化改革和立法,划分、规范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的权力与义务。举办者主要是投资举办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提出学校主要学科和专业的服务面向及人才培养要求、对办学实施目标监督等。举办者可以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他们可以单独,也可以联合举办。举办者应有代表参加高校的相应的管理机构(如校董会等)。教育行政管理者主要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全国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两级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政府授权范围内实施教育管理。政府部门的教育行政管理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由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规划、法律、经济、评估、信息服务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宏观管理。要逐步扩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的统筹、协调管理权。办学者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学校作为独立办学的法人实体,要依法充分行使自主办学权力,在专业设置、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筹措和使用经费、机构设置、人事安排、职称评定、工资分配、对外交流和学校管理等方面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真正实行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