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推荐稽察特派员和稽察专家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水利稽察是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监管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多年来,在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各有关单位和地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水利稽察工作充分发挥“检查、反馈、整改、提高”的功能,有效保障了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建立了一支较高素质的水利稽察队伍。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投资和建设规模都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水利稽察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加强稽察队伍建设,是做好水利稽察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部稽察特派员、稽察专家数量不足、年龄偏大、专业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部领导十分关心稽察队伍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充实人员,逐步建立起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水利稽察队伍。为此,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聘一批水利稽察人员,建立稽察特派员和稽察专家库,请各单位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一、稽察人员基本条件
(一)稽察特派员条件
1、厅局级干部;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3、熟悉国家有关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范、标准;
4、具有较丰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6、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稽察专家条件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大学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4、前期设计专家需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从事过水利工程设计工作,具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前期设计管理实际工作经验;
5、建设管理专家需在地(市)级以上水利部门从事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熟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实际管理工作经验;
6、计划管理专家需在地(市)级以上水利部门从事过计划管理工作,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计划管理工作经验;
7、财务管理专家需从事过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8、质量管理专家需从事过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稽察人员人选的推荐工作,确实把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到部稽察队伍中来。
(二)各流域机构按照《流域机构稽察人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所分配名额推荐人选。其中,在职人员担任稽察特派员、稽察专家的,聘用后至少连续从事稽察工作两年以上,每年完成2批次(40天左右)以上稽察任务。因个人或派出单位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派出单位提出申请,并重新推荐接替人选,以保证稽察人员的稳定性。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按照稽察人员条件,推荐稽察特派员和稽察专家人选,其中稽察特派员不少于1名,前期设计、建设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各专业稽察专家分别不少于1名。
请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稽察人员推荐表(附件2)和推荐稽察人员汇总表(附件3),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于2010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同时报送部人事司和安全监督司。经考核审查合格,报部领导批准后,分别列入稽察特派员和稽察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
联系人:何兰超
电 话:(010)63203201
传 真:(010)63202024
Email:jicha@mwr.gov.cn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流域机构稽察人员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稽察特派员 | 稽 察 专 家 |
在职 | 退休 | 前期设计 | 建设管理 | 计划管理 | 财务管理 | 质量安全管理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黄河水利委员会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淮河水利委员会 | 1 | 1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海河水利委员会 | 1 | 1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珠江水利委员会 | 1 | 1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松辽水利委员会 | 1 | 1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太湖流域管理局 | 1 | 1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