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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有效开展参展期间专利纠纷化解、调处工作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根据职责,积极做好本辖区参展方专利纠纷的化解、调处工作。长三角地区各知识产权局要积极配合支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涉及世博会的专利纠纷的化解、调处工作,坚决打击恶意侵权和假冒行为。长三角地区各省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从方案制定、政策引导、营造声势、信息沟通、接受投诉、维权援助、执法办案等各环节做好安排,抓好落实。
  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制定涉及世博会的专利纠纷化解、调处应对预案。在发生纠纷时,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中国参展方,应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有关纠纷;如果当事人均为外方参展方,在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同时,应当注意发挥外事部门、司法机关和有关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力促纠纷得到合理解决。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涉及世博会的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群体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的执法查访活动。对办案中发现的侵犯假冒其他知识产权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要快速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确立工作责任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长三角地区各市知识产权局要明确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共同责任人,执法处(科)负责人为联系人)。要加强执法处室人员力量,必要时充实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到位。
  各省(区、市)局应于4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参展方参展品专利权稳定性检查评估情况汇总报送我局;于12月1日前将本辖区参展方涉及专利保护的情况汇总报送我局。
  (二)构建信息通报机制,促进相互协作
  要加强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的信息通报。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涉及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的重要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报送我局,必要时,抄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管辖权,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的相互移交工作。要坚决制止相互推诿,坚决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我局将适时向全系统通报涉及世博会的专利执法维权情况。
  (三)运用举报投诉机制,保障快速反应
  全国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中心的门户网站上,明确将世博会专利维权与举报投诉列为今年工作重点,加大“12330”公益电话的宣传推广力度。在接到涉及世博会专利案件举报投诉后,要立即向有关知识产权部门转交线索,并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情况。设在各直辖市、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做好预案,安排充足人力,配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当地知识产权局充分运用“12330”公益电话,切实做好有关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工作,配合支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世博会现场接受投诉工作的开展,必要时,提供人力、智力支持。未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自4月20日起,公布本地的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热线电话。要运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热线,协同提高上海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的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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